关于办理2024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会员的通知

关于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顺建发[2004]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我局决定对绩优和绩差的本区建筑施工企业,分别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对被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实施自律信任管理,给予优惠措施;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其市场、现场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名单”企业的标准(符合其中一项者)
  1、获得省、市优良样板工程称号的企业;
  2、获得省、市“双优”样板工地称号的企业;
  3、获得质安大检查中质安先进工地称号的企业;
  4、信誉等级被评为A级的企业。
  二、“黑名单”企业的标准(符合其中一项者)
  1、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
  2、一年时间跨度内建筑工地被全面停工2次以上(含2次)的企业;
  3、一年时间跨度内建筑工地被局部停工5次以上(含5次)的企业;
  4、一个扣分周期内管理人员违章扣分累计达120分以上(含120分)的企业;
  5、一年时间跨度内,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结构质量抽查、主要原材料的抽查、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项目抽查中,不合格项目达3项次以上(含3项次)的企业;
  6、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的企业。
  三、对于“红、黑名单”企业分类的管理措施
  (一)“红名单”企业的管理措施
  1、通过获得省、市优良样板或“双优”样板工程被定为“红名单”的企业,提议招标人同意,可在“红名单”保留期内,对每项获奖工程得到一次建筑规模与资质范围相当的工程优先投标资格(免抽签直接参加投标);
  2、提议招标人同意,在上款所提到的工程评标时分别给予加分;
  3、优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4、安全评价后置评审;
  5、安全检查以自检报告为主,半年度质安大检查复检;
  6、工程项目班子除项目经理外,其余人员配置由企业自主决定。
  (二)“黑名单”企业的管理措施
  1、工程报建统一到区建设局办文窗口办理审批,质量安全监督由区质监站实施;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一般不予更换(违章扣满分除外);
  3、不得与外单位互相借用管理人员;
  4、不得承接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住宅工程项目;
  5、加大建筑工地受检频率;
  6、业主可以在资格预审时限制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
  四、“红、黑名单”企业的认定时限及公布方式
  1、获得省、市优良样板和“双优”建筑工程称号的时间,以发文日期为准;
  2、企业信誉等级以公布日期为准;
  3、受到局部停工、全面停工、违章扣分、企业停业整顿等处罚的,以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日期为准;
  4、企业“红、黑名单”保留期为一年,对于被列入“红、黑名单”的企业,建设局将发出书面通知;
  5、企业在保留期内继续达到“红、黑名单”标准,其保留期相应顺延。“红名单”企业保留期满后达不到“红名单”标准的,转为普通企业,在保留期内达到“黑名单”标准的,转为“黑名单”企业;“黑名单”企业在保留期内达到“红名单”标准的,取消“黑名单”,转为普通企业;
  6、“红、黑名单”的公布,将结合建筑业企业信誉档案,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sdcin.com.cn/)、《顺德报》建设专版、《顺德建设》杂志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本通知由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红、黑名单”中所列标准自执行日起计算。

顺德建设局

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