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会员的通知

转发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建发[2007]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按照省建设厅《广东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和审查要点》的要求,实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同时”。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过程中,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设计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监督机构要将建筑节能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监督工作方案应明确节能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严格监督节能施工质量,加强节能检测。如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应当责令返工处理,并进行跟踪监督。对严重违规又拒不整改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监督机构要将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情况详实列入《质量监督报告》以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检查。
    二、申报省优秀设计和省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节能实施情况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节能情况的监督内容,否则不得参加评优。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192号)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
二00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