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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顺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府办〔2008〕72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顺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顺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实施方案

    为简化我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贯彻落实区推动政府创新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动员大会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设立联合报建窗口,对已经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部门联合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顺德分局、区气象局、消防大队、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三、具体措施
    (一)一个窗口受理。
    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报建窗口(以下简称“联合窗口”),负责整合部门审批条件,指导申办者了解报建涉及相关事项,预审报批资料,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办结发证;接受咨询;收费等。“联合窗口”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区建设局各派2 名业务骨干,区环境保护局、水利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派1 名业务骨干常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确保依法高效审批。
    区行政服务中心将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经区审改办核准的审批事项、流程、办事指南初始化到区审批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人在“联合窗口”递交申请及相关资料的,由“联合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及相关资料信息录入“系统”,并根据“系统”自动判别的申请事项类型、办理流程、所涉及的审批部门及其审批条件等,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及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符合性预审。在利用“系统”比对相关表格及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收件回执及该项目的详细办事指南打印后交申请人。然后利用“系统”发出信息给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定的审批人员,并于当天将纸质文件分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定的审批人员。
    “系统”所发出的收件号码即作为我区办理联合报建的唯一流水号,各相关职能部门凭此收件号对应项目并开展审批,“联合窗口”凭此收件号开展协调、督促、跟踪落实。“系统”每月自动与市电子监察系统比对相关项目,凡出现职能部门没有“系统”发出收件号码而擅自进行审批的,统一移送区监察部门处理。
    (二)部门联合审批。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联合窗口”利用“系统”发送的信息及收到纸质文件后,应即时依据本部门的职能展开审批程序,按时完成,并应同步把审批信息、进度录入“系统”。同时,在审批过程中需与申请人互动的(如补交资料,证询,建议等)或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的,应透过“系统”和“联合窗口”及时传递、统一组织和统筹,以便能并联实施。
    各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反馈到“系统”,记录办结时间。办好的手续、收费缴款通知书送到“联合窗口”,待申请人缴纳费用后,直接在“联合窗口”把审批结果转交申请人。
    (三)各相关审批部门在镇(街道)已开展的单项报建审批的业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暂停实施,统一按区联合报建窗口流程实施。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在镇(街道)的下延机构,对涉及相关报建审批的申请,应尽告知和引导的义务,利用“系统”详细告知申请人办理报建所需涉及相关部门和流程及提供相应的办事指南,并引导申请人到区“联合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审批部门应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骨干进驻“联合窗口”。被派驻人员应相对固定,派驻时间一般在半年以上。
    各相关审批部门应明确派驻人员为本部门该业务的代表,本部门涉及的科室应积极配合该代表完成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落实责任监督、责任追究。
    (二)推行“AB”角制度。每项审批业务都要明确A、B 两个人负责,当A 角不在时,由B 角负责受理。
    (三)严格执行审批限时回复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对各自的审批事项作出书面反馈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及依据。对前来咨询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
    (四)各部门应严格按要求使用“系统”,根据“系统”预设的流程及时将审批情况同步录入“系统”,为主管领导、监督部门、区领导提供有效的监督数据。
    (五)各部门应将电子化后的审批文件、图纸等资料,上传到“系统”进行共享、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成本。
    五、“联合窗口”的工作制度(包括请示制度、请假制度、联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以及办公场所、设备、公示、宣传、经费等事宜,专题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六、本方案自2008 年8 月1 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