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会员的通知

关于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通知

顺建发〔2009〕90 号

各有关单位:
    近来,我局陆续接到投诉和举报,反映部分投标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持虚假业绩、虚假公章、虚假身份等资料参与投标,严重扰乱了我区有形建筑市场秩序。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关于惩防并举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工作方案》精神,我局决定开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投标行为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业绩公示专栏”,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为广泛接受社会对投标企业行为的监督,经协调,已在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设置“业绩公示专栏”,凡是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业绩资料,都将在该栏目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投标单位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二、严格对投标企业业绩、人员信息等资料进行审查
    设置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验证资料的规定和要求,并对投标企业提供的业绩、人员信息等进行严格的核实和审查。同时,为加强管理,提高业绩核查的工作效率,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一并作出以下规定:
    1.投标企业拟派的项目经理或总监,必须从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选取,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有在建工程。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总监。在施工过程中,经我局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项目经理或总监有三次或以上不在岗的,我局将予以公示,并视情节严重,禁止其一年至两年在顺德范围内参与政府工程投标。
    2.投标企业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含有该业绩相关信息的县级(或区)以上政府相关网站或经批准允许公示招投标信息的网站所公示页面的打印页(例如,评定标结果公示、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示等)。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认可该业绩信息。
    三、严厉打击和处罚弄虚作假投标企业
    对于经核实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局将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处罚的基本原则如下:
    1.对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虚假业绩、虚假公章或人员信息的投标企业,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但未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予以警告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时,视情节及影响程度,暂停其六个月至一年在顺德参加政府工程投标的资格;
    2.对于采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予以警告和公示,同时,视情节及影响程度,暂停其一年至两年在顺德参加政府工程投标的资格。
    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投标,共同营造和维护我区有形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