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通报无锡11.14重大事故严查盲目赶抢工期单位
近日,建设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事故的通报》(建质电[2007]86号),要求各地认真吸取此起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据悉,11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一台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突然从11层楼坠落,吊笼内17名作业人员(含升降机操作工)随吊笼坠落至地,截止目前,共造成11人死亡(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6人受伤。初步分析,该起事故是由于提升设备机械电器故障、安全装置失灵所致。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方面务必注意现场施工管理,严防事故发生。通报指出,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和单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还不深入,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还未落到实处,对建筑施工提升、起重等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还有较大差距。
通报要求,各地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要通过全面排查,切实消除在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一是施工单位是否对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论证;二是在用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存在部件老化、带病作业现象,是否按规定对其进行了维修保养;三是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四是是否存在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现象;五是总承包企业是否认真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将塔吊安装拆卸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队伍。
通报强调,年底临近,各地要全面做好冬季施工工作,防止因盲目赶抢工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坚决制止为抢进度、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严厉查处因盲目赶抢工期而发生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