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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扎实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就是一个逐渐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起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的过程。529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是针对当前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专门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的纪律制度要求,就是用制度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用制度来指导查办权钱交易违纪违法案件的制度建设性工作。

    《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即:严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收受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还提出:“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规定》将惩处和预防有机结合,是落实《实施纲要》、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规定》不仅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及时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而且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有力促进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还为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在总结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来防治腐败方面,提供了有益启示和示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认真研究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掌握违纪违法案例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深入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发案规律和办案经验,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机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科学的态度,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发挥好法规制度的治本和长效作用。

    制度的价值,在于贯彻落实。建章立制后,要严格执行制度,还要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违反制度、规避制度的行为,要加大问责力度。当前,各级纪检机关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抓好贯彻落实,认真、稳妥地做好有关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要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中央纪委今天将派出专门检查组,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要通过督促检查,把《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