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近日从佛山市水利局了解到,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开始实施,方案将有步骤地引入市场竞争和科学管理机制,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在三年内实行事企分开,管养分离。
据市水利局负责人介绍,本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为区、镇(街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象包括区水利局直属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镇(街)水利(电)会(所)。
方案将水管单位划分为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必须事企分开。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原创办的经济实体与单位脱钩;对内部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职能部门和承担发电以及多种经营职能部门进行严格划分,将经营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下属企业,企业在条件成熟时与水管单位脱钩。要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和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维修养护企业。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编制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简称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