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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使实施对象和公众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决定造价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我局于2020年起草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1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大幅度提升,工程计价市场化进程加快,工程造价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我市转变政府职能向强化市场监管转移,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推行互联网+造价管理服务,建立数字化造价管理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率先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提高了投资效益;缩短了结算周期,有效解决工程款欠薪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局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289号修改)的规定,结合省市近年新发布的文件精神以及本地实际,组织修订了《办法》。在初稿形成后,按照有关程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完善相关内容后形成《办法》送审稿,送审稿通过了我单位及联合发文单位法制机构法制审核、局务会议集体审议,报司法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颁布实施。

二、修订的依据

本《办法》的修订,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6号令)、《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第289号修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93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发改〔2024〕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政策特点

(一)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职责,构建与其他部门共管和共享机制

《办法》修订后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局和轨道交通局颁布实施。《办法》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负责。近年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垂范的工程造价监管、施工合同网签等信息化工作经验成果凝聚于市工程合同与造价服务信息平台,完全能满足省府205号令有关造价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的功能要求,并按近年来信息化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做到与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无缝对接,与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本系统上下互联互通,与发改、财政、审计、税务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跨部门也应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健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管理机制

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建筑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用。依照省府205号令,具体明确编制和修订我市补充计价依据、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的机制。同时建标〔2017〕209 号的要求,为激发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为市场提供其他造价信息服务,规范和管理工程计价市场上销售的计价软件。进一步要求市工程造价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并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取消有关市内外造价咨询企业的定义描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三)规范市场计价行为

为规范我市工程计价市场,明确工程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计价标准规定和办法,其次造价控制及管理应贯穿工程建设所有程序,各阶段造价文件包括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均应按有关相应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编制。明确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应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和施工过程结算,以及造价目标控制管理。明确了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结算文件上传和施工合同网签的要求。重点对工程计价几个重要环节如招投标交易、合同价订立、工程价款调整、过程结算以及竣工结算等,规范并明确了具体程序和方法。

   (四)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依据省府205号令,强调从业人员取得造价专业人员相应资格是执业的前提要求,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信息上传的途径和管理要求,规范了工程造价文件签署效力的要求以及争议处理办法。

   (五)监督检查、违规处理与信息公开

减少行政审批,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是国家、省有关规定高度期望的,确保依法行政,阳光执政,让当事人明白干事,让违反者接受处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强调了通过对造价成果文件、施工合同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从而对从业单位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执业的不良行为。明确了所有相关管理信息公开的要求,以此提供便民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衔接现行部门规文

为使相关政策内容能有效衔接,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已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概算价、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58号,有效期至2025年8月30日)中涉及的“四价”电子化备案相关内容补充完善到本办法中,并同步废止佛建〔2019〕58号文。



信息来源:佛山工程造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