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会员的通知

关于2009年建筑工程人工成本信息收集和测算等工作的补充通知

建标造函[2009]24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收集、测算和发布工作,根据各地提出的建议,经研究,在我部《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765号文)规定的基础上,现对自2009年二季度起建筑工程人工成本信息收集、测算和发布工作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人工成本信息的收集
   (一)信息收集渠道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人工工资最低标准。
   (二)原始数据的采集方法
    选择单位工程以专业班组作为采集原始资料的具体对象,直接获取每个专业班组全部工人实际工资发放的表格和考勤表及施工台帐等资料,直接获取各工种的专业班组工人计件、计时的工资标准或劳务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计算方法
    对收集的人工成本信息包括的内容进行分析,应剔除与765号文规定内容不相符合的内容(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专业工种的月工资和日工资标准,以每月工作21.75天,每日工作8小时标准计算。
    二、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
    (一)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应以市场采集实际单价为主,依据2009年我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以下简称《劳动定额》)中的工作内容与对应的劳务分包合同工作内容进行对比,剔除超过《劳动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及费用部分,计算得出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格。
    (二)对实物工程量表中带有*号项目内容进行了删减和增加(详见见附件),各地2009年2季度按照调整后的项目内容进行测算上报我司。
    (三)实物工程量工作内容应执行《劳动定额》的有关规定。
    三、人工成本信息的发布
请各地在每个季度末,将本季度的人工成本信息输入标准定额司人工信息测算上报系统;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7日期间,在人工信息测算上报系统中查看全国各地区本季度上报的数据,同时对本地区已上报的数据进行确认;我司于每季度20日前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网址www.cecn.gov.cn)发布前一季度的人工成本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