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会员的通知

关于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相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06-21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3]3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对《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相关要求事项作出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进驻佛山市建筑市场的市外建筑企业,即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单位,在申办诚信手册时可不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不需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相关资料。

      二、《办法》中市外建筑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驻佛山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包括办公场地核查)、企业承诺、备案人员情况及要求、诚信证明及其他要求事项仍保持不变。

      三、已进驻佛山市建筑市场并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市外建筑企业是否保留分支机构,由市外建筑企业自行决定。

      四、对省内、省外以及国家部委直属的市外建筑企业,特别是省、国家部委直属建筑企业未能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书时,可提供市级以上建筑行业相关协会出具的诚信证明书。

      五、企业备案人员的社会保险由该企业在当地申办缴纳,并出具相关社保证明,无需提交市外建筑企业以佛山分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市外建筑企业若仍保留公司分支机构,则可提供该公司以佛山分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对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不予认可。

    (咨询电话:82130477,82294065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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