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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佛建(2006)43号

各区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以下统称 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业已由广东省建设厅颁发(见粤建价字[2006]145~149号文),从2006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贯彻实施。为了在我市更好地贯彻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所涉及的五个专业的计价办法及相应的综合定额,是我省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实施办法,全市必须按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

       二、关于人工动态工资单价
执行2006年广东省计价办法,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按以下价格计取:
       (一)、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除下列注明部分外)、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的工日动态工资不分专业、类别,统一按32元/工日计取。
       (二)、执行 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其中“b.5幕墙工程”、“b.7家具工程”这两章内的所有项目的工日动态工资按45元/工日计取。
       (三)、建设工程人工动态工资可作为编制工程设计概预算、招标投标文件和最高报价值时参考。若以本文拟定的工日动态工资编制相关计价文件,必须在相应的编制说明中明确,以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评标专家对此进行审核和评定。

        三、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一)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严格按照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各相关专业综合定额所制订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额度、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专用条款。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措施费项目中单列;施工单位应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四、关于规费计取的说明
         (一)、社会保险费:以人工费为基础,按26.5%计取。
         (二)、住房公积金:以人工费为基础,按8.0%计取。
         (三)、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三项之和为基数,按0.1%计取。
        (四)、工程排污费:工程有发生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数计取,没有发生时则不能计取,供水部门含于供水价格中的排污费不作扣除。
        (五)、施工噪音排污费:工程有发生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数计取,没有发生时则不能计取。
        (六)、防洪工程维护费:根据佛山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关于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和办法的通知》(佛价[2002]86号)规定:“堤围防护费的计算是以各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的3%计征,在申报交纳‘三税’时同时计交”。
除上述所列,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费项目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全市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按各区规定的办法执行(附录:顺德区2006年建设工程规费计价表)。

         五、关于工程营业税
         (一)、根据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各区城建税适用税率的通知》(佛地税函[2005]107号)精神,全市建设工程营业税税率统一为3.413%,该税率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二)、根据“堤围防护费在申报交纳‘三税’时同时计交”的规定,含堤围防护费一起计收的建设工程综合税费率为3.509%。

         六、以上各有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工程发承包合同的,按原约定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请向我局造价站反映。


附录:顺德区2006年建设工程规费计价表 下载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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