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佛山工程造价信息会员的通知

关于执行2002年广东省市政、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三水、高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了《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等市政计价依据(粤建价字[2002]18号)和《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等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粤建价字[2002]19号)已于20024 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有关税费计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管理费:是指《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中实体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管理费。我市(包括三水市高明市)按二类地区标准执行。

二、人工工资单价:按省市政、安装综合定额的工资单价分类:一类工资单价22.00元/工日,二类工资单价20.00元/工日,三类工资单价18.00元/工日。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

1、施工嗓音排污费,按环保部门收取数计取,没有收取的,不能计取。

2、防洪工程维护费,佛山市区已列入税金项目,不再另列。

除以上两项外,其余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省市政、安装综合定额规定执行。

四、印花税,已包含在管理费中,不再另计。

五、税金,按佛山市建设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预结算综合费率的通知》(佛建价字[2001]8号)执行。

六、工程计价程序,市政、安装工程的计费程序统一按《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中的“计价程序”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佛山市建设局

00二年五月十七日